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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2012年03月08日 10:31  参与互动(0)

  1、享受本市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1966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定居的、生活较困难的本市无业归侨。早期归侨身份由市政府侨办审核认定。

  2、如何申请享受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区、县侨办审查后,填写《上海市发放无业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报市侨办、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按标准发放。

  3、本市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

  答:无业的早期归侨如迁离本市、出国定居或亡故,其生活困难补助应随之取消。

  (摘自:上海市侨办网站)

【编辑:杨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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