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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4月起施行

2012年03月20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3月20日电 据南京市侨办消息,《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南京市颁布的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其立法主旨是适应南京市情、侨情的新变化,适时回应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等涉侨群体的新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法治、开放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侨界资源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

  《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进行规范;鼓励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回宁创业,捐助公益,吸引其中的高层次人才来宁发展;确保华侨的市民待遇以及维护外籍华人在南京市投资创业和工作发展的相关权益;对早期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等。

  为适应当前市情、侨情的新变化,《办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从传统的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适度延伸到外籍华人;在权益保护基础上,吸纳了南京市近年来出台的“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例如,《办法》明确了华侨所持护照在从事投资活动中具有的效力,并将其关心的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等基本权利进行整合,以保障其享受基本市民待遇,解决其在宁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于外籍华人,也从鼓励资金、人才、智力引进的角度,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等等。(沈家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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