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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籍华侨子女回国上学有关政策

2013年01月09日 14:24 来源:福建侨报 参与互动(0)

  问:我在国外出生的孩子,想回国读书,请问有什么政策可以参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福清籍侨胞问)

  答:日前,福建省侨办等部门制订并下发《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后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侨教育给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执行,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报考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其中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具体照顾办法按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政策执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具体照顾政策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根据规定,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即上小学和初中),和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入学前需要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个人身份证件(护照)。2、父母结婚证。3、子女出生证。4、孩子暂住证。5、父母委托国内监护人寄养委托公证书。6、国内监护人身份、户籍、房产证件。持上述材料开学前到所在县教育部门即可办理借读手续,原则上是随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另外,就学于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并不需要到侨务部门办理手续。只要该儿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入园:1、适龄;2、有护照证明身份;3、在招生期内找到幼儿园入学。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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