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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申请回上海定居的相关政策?

2013年03月06日 10:52  参与互动(0)

  问:华侨申请回国回沪定居的相关政策?

  答:华侨申请回国回沪定居须符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回国来沪定居:(一)夫妻一方系华侨,要求夫妻团聚,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二)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回国定居,上海市有子女或父母、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三)在国外无依无靠的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上海市有亲属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赡养等生活问题,生活有保障的;(四)年满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经配偶同意,单独申请回国来沪定居,上海市有子女或父母,本人或配偶在上海市有住房,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等问题的;(五)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上海市有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抚养、监护等生活问题的;(六)未婚或离异、丧偶者,上海市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七)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八)已放弃国外居留权或居留签证失效无法返回定居国,能提供外国移民局或驻中国使领馆证明,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华侨申请回国来沪定居所需提供材料:提供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的《华侨回沪定居申请表》;本人护照;本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本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证明;拟定居地户主(房产权利人)书面同意接纳入户的意见(房产证实本人的免于提交)或在沪亲属同意监护;赡养承诺书;拟定居地亲属的户口证明;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凭凭证;受理部门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未再婚证明、放弃外国永久居留权的证明及相关关系公证等)。

  港澳居民申请来沪定居:申请人本人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出生在国外的未成年华侨申请来沪定居:申请人本人向拟定居地所在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摘自:上海市政府网站)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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