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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28日起开始办理"三侨子女"身份证明

2013年04月28日 10:01 来源:闽东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外侨办获悉,2013年,我(福建)省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考生可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将于4月28日起办理,截至5月20日,逾期证明一律无效。

  市外侨办工作人员梁晓鑫介绍说,需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三侨子女”考生,应如实填写《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设区市侨办办理。

  据介绍,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之一,并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予以认定: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原件;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含各设区市办理的归侨身份证。

  而华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之一,并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予以认定: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未建交国家就地办理定居证件的公证。

  凡提供虚假材料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考生,一律取消“三侨子女”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杨洋)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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