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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海外深圳市民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2013年08月05日 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8月5日电(沈涉)据深圳市社保局4日介绍,在深圳,已参加社保的市民移居海外,参保人加入外国国籍后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只留养老关系者,符合领取养老金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虽居住在国外但保留中国国籍和深圳户籍的,可以保留社保个人账户,等到符合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深圳市社保局的解释,已取得国外国国籍者可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如果移居海外者再次回到深圳,出国前若终止社保的话,回国后缴费年限又要重新累计。如果参保人没有终止社保,回到深圳重新工作的话,在未达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深圳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提供本人有效护照的,可以继续参保,累计参保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领养老金。

  按中国目前的政策,男性职工在年满60岁,女性职工满50岁,社保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这意味着,到退休年龄,即使拥有别国国籍,参保人仍可回国申请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据悉,办理退休后,退休人员在国外,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其每月的退休金寄给参保人。而每年一次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也可以在当地的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之后寄送回国就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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