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下放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初审权
中新网南平11月26日电(真雨洁)福建省南平市下放华侨回国定居工作由县(市、区)外侨办受理初审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南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南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华侨来南平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华侨来南平定居工作,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起华侨来南平定居工作由县(市、区)外侨办受理初审。
南平市外侨办副主任吴建华介绍说,南平市外侨办为此专门举办华侨来南平定居办理工作业务交流培训,南平市外侨办领导、市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市)外侨办专办人员参加了交流培训。对华侨回国定居的政策、背景作了详细阐述,对华侨来南平定居办理工作作了具体解读和说明,确保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