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今年办理“三侨生”证明需《回国定居证》
广州市办理2014年“三侨生”身份证明须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精神,现对2014年广州市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报考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升中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2、从2014年开始,我办不再办理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的“三侨生”证明,由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侨办出具《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中小学教育阶段升学的“三侨生”身份确认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当年5月30日 ,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成人高校的证明可适当延长至6月30日。
二、办理单位
广州市侨务办公室统一受理具有广州市户籍普通高校考生的 “三侨生”证明书(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5,网址查询:广州侨网公告公示栏)。
三、核发程序
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所有证件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留存,资料一式三份)。
(一) 归侨青年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居民户口簿》(需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内容,如无,应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其本人是归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回国定居证;
4.以下之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2013年7月1日后回国定居的,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侨务部门出具回国定居证存根复印件;
(3)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印有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二)归侨子女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1.《居民户口簿》(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内容,如无,应由考生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其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回国定居证;
4.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
5.以下之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2)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姓名、身份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2013年7月1日后回国定居的,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侨务部门出具回国定居证存根复印件;
(3)父(母)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印有父(母)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三)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及护照;
(2)如证明中未显示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或县级以上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证明;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户口簿、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四 )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须附死亡证书复印件。
(五) 归侨、华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除按(一)、(二)项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查询和公示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公布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同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最后一周,公示期为7天。
五、录取照顾政策
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可登陆广东侨网查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