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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三侨生”证明材料新增《回国定居证》

2014年02月12日 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2月12日电 (廖丽丽 陈艳)广州市侨办11日发布《广州市办理2014年“三侨生”身份证明须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办理“三侨生”证明所需证明材料新增《回国定居证》,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广州市侨办提醒,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从广州侨网或广东侨网下载《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如实填写,并复印好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再前往广州市侨办办理。非报考普通高校的“三侨生”证明到考生户口所在区、县级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即可。

  据介绍,核发程序包括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所有证件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留存,资料一式三份。详情可登陆广东侨网(http://gocn.southcn.com)查阅。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公布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

  据悉,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此外,从2014年开始,广州市侨办不再办理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的“三侨生”证明,由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侨办出具《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中小学教育阶段升学的“三侨生”身份确认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当年5月30日 ,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成人高校的证明可适当延长至6月3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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