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关于发布《南宁关区涉案财物备选拍卖机构名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海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署财发〔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我关向社会公开邀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参与报名。经审定,确定了《南宁关区涉案财物备选拍卖机构名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备选机构名录”),现将备选机构名录予以公布,并明确如下:
一、自本通知之日起至下一次备选机构名录发布前,除法律法规对于涉案财物的拍卖有特殊要求之外,南宁关区各隶属单位拍卖涉案财物时,应按规定从备选机构名录中通过摇珠等方式公开选择确定拍卖机构。
二、备选机构名录中的拍卖机构如在实际拍卖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作承诺的,将从名录中剔除,不再接受其参与我关涉案财物拍卖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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