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车事:京港澳高速还清贷款后延期收费被质疑(5)
6月18日 中国新闻网:京港澳高速仍收费遭疑 专家:养护费系重复收费
据悉,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原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自1987年开始收取通行费,按规定最长收费年限是20年。但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把京港澳高速京石段的经营权转给了首发公司。转让后,京港澳高速京石段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重新计算。按照经营性收费公路最长可收费30年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可收费到2029年。这样一来,到今年已收了25年通行费的京港澳高速京石段,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审计局日前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京港澳高速京石段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总计19.37亿元。除去偿还贷款本息5.33亿元,养路费支出4.61亿元,和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产权分成3.58亿元,截至2004年底,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实现收费盈余5.86亿元。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0年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就已还完了所有贷款和利息。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表示,在原来的条例里,只是把公路的建设费用作为收费还贷的一个条件,现在把养护费用也作为收费的依据,不仅将为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开了口子,而且有重复收费之嫌,因为公路的养护费用已经由成品油消费税来负担了。(中新网汽车频道)
【编辑: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