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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前8月超九成罚单来自汽车业 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2)

2014年09月20日 09:20 来源:华夏时报 参与互动(0)

  不仅如此,在产业链长、牵涉利益广的汽车业,更多维度的垄断行为正在发生。9月2日,因违法就车险保费开会协商,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处罚。9月11日,发改委通报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和财政厅对河北省的客运企业可以享受过路过桥费的半价优惠政策,涉嫌行政垄断的相关信息。

  这正表明,垄断行为在整车、经销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普遍存在的同时,汽车保险、交通领域等同样存在垄断行为。

  “对汽车业全面反垄断,促进我国汽车经销和售后市场有效竞争,下大力气,从严规范,彻底整顿我国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在发改委反垄断执法的计划中,力争两年内恢复汽车市场竞争秩序,是汽车业反垄断的初衷与目标。

  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认为,随着反垄断工作的推进,竞争秩序恢复以后,通过竞争,价格会有下降的趋势。在他看来,汽车业的反垄断是需要大刀阔斧,但最终效果的显现也同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问题四:

  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与处罚,公正、透明吗?

  汽车业反垄断所承担的重压,从近期几个外商团体公开的质疑和警示就可窥见一斑。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近日公布了一份对成员企业的调查结果,“86%的受访企业表达了担忧,其中多数最担心执法问题。”而8月份,中国欧盟商会也发表公开声明,批评中国反垄断调查只针对外企。“中国反垄断调查往往只针对外资公司,向它们施加压力,在未进行充分听证的前提下,迫使它们接受处罚。”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甚至宣言称,外资在中国的“黄金时代”已进入尾声。

  不过,这样的说法在反垄断调查执法部门看来,言过其实。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底,发改委共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内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302家,约占90%。

  “如果能够全面地观察反垄断工作,能够给予客观的评价,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是公正透明的,没有针对任何市场主体,没有针对外资或者境外企业。”许昆林表示,“反垄断执法始终都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的执法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许昆林同时透露,“关于他们(指商会组织)提出的一些指责,我们询问了相关企业,这些企业明确表示并不知道商会要发表这样的声明。商会声明所说的情况和意见并不是他们企业提供的,也不代表企业的意见。”另有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发改委已经因动机不纯拒绝了中国欧盟商会的求见申请。”

  问题五:

  汽车业反垄断

  下一步怎么走?

  对于价格垄断成为最为常见垄断行为的汽车业,发改委反垄断局是主导执法部门。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汽车反垄断执法将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而不是一阵风,搞运动。”

  本报记者从发改委反垄断局了解到,在汽车业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大概有四个阶段。“首先通过外围摸排、接到举报,或者根据企业自首等得到案件线索。而后,经研究分析决定是否立案。根据线索对涉嫌构成价格垄断行为的,通过直接调查或者委托地方调查,获取相关证据。第三,对案件证据分析和研究后,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及案件审理会。最后,对确定涉嫌垄断行为的案件进行上报和作出处理决定,直接下达处罚书,或者委托地方处罚。”一位反垄断局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接到处罚书三天之内企业享有陈述、听证和申辩的权利。”

  对于整车企业,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许昆林坦言,目前对奔驰和一家日系经销商正在立案调查。与此同时,行政垄断方面的反垄断执法也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目标。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同时对本报记者表示,“将继续系统深入调查我国汽车市场的垄断问题,有步骤,分阶段拓展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对于查实的价格垄断行为将依法处罚,对屡查屡犯、顶风违法将严惩不贷。”

  “放狼进来的同时,没有扬鞭子。”曾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多年以来汽车领域,外资企业强势和政策给予外资的环境过于宽松。“中国政府是在用反垄断规范国内市场秩序。既没有违反事实,法规也是公正的,反垄断带来的客观效果保护了国内市场和消费者权益,也没有什么不妥。”亦有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然而,要打破几十年来形成的汽车产业固有环境的确并非易事,在可预见的未来中,汽车业反垄断仍任重道远。不过,在汽车业反垄断所形成的“新常态”之下,外资也好、内资也罢,任何性质的汽车企业都应调整自己的行为与思路。毕竟,过去的已经过去,而该来的还是要来。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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