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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王凤英质疑限行限购 应加强治理法制建设(3)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3月04日 13:24 来源:北青网  参与互动()

  建议: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配套法制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如何破解汽车社会前提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这个难题?建议站在国家法律、制度层面进行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保障各项交通治理政策措施的推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智能交通等科技手段,对城市发展规划、道路路网建设、市政交通管理等进行系统性创新管理,从而全面、高效地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难题。

  综合建议如下:

  1.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下的汽车社会宏观背景,站在具有前瞻性的国家发展高度,对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保障各项交通治理政策措施的推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快速健全完善,进行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法制规范。比如,地方政府出台汽车限购限行等相关政策必须符合法律设定的科学的技术参数标准,并严格设定政府推出限购、限行措施的具体条件、可采取的政策措施也要更系统,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有失社会公平问题。

  建立真正的公众参与机制,监督政府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除了所依据的空气质量数据、机动车污染的危害程度等技术指标信息要公开,还应定期公开限购、限行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数据等,以便公众监督相关措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 通过完善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相关法制配套法制规范,指导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硬件设施建设,科学分配城市资源。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立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路网结构,以路网建设规划为“本底”规划,一切其他规划以其为基础。道路交通规划是主规划,房地产规划是次规划,房地产建设规划以必须以道路交通规划为“本底”, 即住房是逐步地填在已经规划好的路网结构中。首先,在城市的新建和改扩建中,城市路网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制体系的规范约束,必须是有前瞻性、科学的,可提供可持续的城市发展需要的路网。如果已有符合基础规划的“路”,就得依路而建房,无“路”,必须按“本底”规划的要求补上“路”,然后依“路”建房。

  改善大城市的空间结构,发展多中心的网络城市,提高城市的自然和环境承载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城市周围卫星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其工作和生活居住环境,并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以疏散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和工商业活动,缓解过度拥挤的状况。

  3、建议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决策协同和保障机制。

  从整个国家层面制定有关城市交通的法律法规,指导地方立法和执法,通过立法对停车场、道路停车等重新进行定义。建议出台和修改配套的城市交通规划管理条例,调整不合时宜的技术标准。

  建议加强综合协调和治理城市交通的决策协同和保障机制,规范停车行业管理和准入制度并且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同时赋予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问题上的法定强制执行权。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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