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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思路

2011年09月29日 13:5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震惊国人的康菲漏油事故让人们把关注的焦点再次投向了侵权赔偿。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人类在享受工业化和信息化带来的丰富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危险与不幸。人们所享受的利益与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现代文明社会已逐步迈入“风险社会”。

  世界各国已经或者正在面临着各种大规模侵权的危害与考验,每天的新闻中都充斥着各种“骇人听闻”的不幸事件的报道,如日本刚刚发生的福岛核泄漏事故、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发生的石油泄漏事故,以及近年内我国发生的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重庆开县的中石油气井井喷案及福建紫金山铜矿污水渗漏事故等。

  这些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的损害,并且多数呈现出了严重性、不确定性和持久性的显著特点,对国家相关部门公平有效地救济受害者及处理后续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大规模侵权频发的背景下,对于广大受害人的损害救济是摆在侵权责任法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传统的侵权法是以一人造成一人损害为原型和以过错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机制,但在面对大规模侵权受害者人数众多、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等典型特征时不免有些“捉襟见肘”。

  显然,应对大规模侵权并非多数单一侵权的简单叠加,类似事件处理是否得当还严重影响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国都在结合自身国情寻求解决此类事件的“灵丹妙药”,如美国发展出了完备的“集团诉讼”机制,我国学者也在不断探索着解决社会群体纠纷的多元化机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的、深层次的问题也在转型期不断突显,其中隐含的不确定因素使得社会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指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团结。鉴于社会稳定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行使即体现出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已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等大规模侵权案件面前,行政机关凭借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及其保证高效的机制,始终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最终取得了令群众满意的效果。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及其权利救济需求的,无疑是我国应对大规模侵权案件成功的经验,应予坚持。

  但在此过程中,是否动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是否保证了足够的透明度,对受害人的救济是否充分、及时、公正等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我们不能沉浸于成功经验的总结,更需要的是从制度建设层面的深刻反思,以及对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措施和更创新、更有效、更公正的社会管理方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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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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