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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一枝笔”莱阳梨汁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3)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1日 08:41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凡是超出国家允许的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此外,‘润肺止咳’是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绝对不允许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宣传中。”孙安民对记者说。

  显然,“一枝笔”莱阳梨汁罐身及其网站对外宣传具有“润肺止咳”的功效涉嫌违规。

  事实上,这种虚假宣传早在2000年就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一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然而,这种虚假宣传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就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显然,“一枝笔”莱阳梨汁宣传具有“润肺止咳”的功效恰恰违反了这一条。

  孙安民分析说,国家没有批准“一枝笔”莱阳梨汁具有“润肺止咳”的功效,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厂家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一枝笔”莱阳梨汁。

  记者注意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中国商报 “不适宜人群”为何“被忽略”?记者在“一枝笔”莱阳梨汁罐身上还发现,未标示“不适宜人群”。根据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除了标注“适宜人群”之外,保健食品标签内容还应当包括“不适宜人群”。

  另外,根据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然而,“一枝笔”莱阳梨汁除了标注“适宜人群”之外,根本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

  “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一枝笔’莱阳梨汁应该标注‘不适宜人群’。毕竟,其成分中包含有胖大海、果糖等,对有些患者来说是不适宜的。”某大型药品企业北京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分析说。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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