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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缴个税非新规定 消费者进入税收敏感期

2012年02月23日 09: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国税总局答记者问加班费需交税引发热议,专家称消费者进入税收敏感期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热议。

  不过,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就此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加班费缴个税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热议,是因为人们存在误解,纳税人对税收问题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所致,误以为加班费之前不用缴,其实已经在缴税了。

  纳税人对税收问题高度敏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纳税人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本周一,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做出明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此解释出来后,受到社会热议。

  网友“GO说自己想说的”表示:“加班谁愿意,还要缴税,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也有网友为国税总局鸣不平,“加班工资多少年来一直是缴税的,外界对此也没太多异议。至于免税的‘津贴’是国家发的,与加班费无关。专门拿一个常识问题说事,给人感觉好像是又增加了新税种。”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加班工资缴个税不能说不合理,因为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算工薪收入,应该缴纳个税。这次国税总局的表述引起了误解,以前加班费已经在缴纳个税,但是现在重新提出来,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以前加班费不用缴纳个税。

  至于很多人反映的加班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林江表示,没有加班费就不用缴个税,而且很多单位将加班费分摊到每个月的日常工资之中,而没有让人感受到加班费的存在,也有很多单位以实物补偿而并非现金的形式来发放加班工资。

  网友“Kop_Kevin_Kern”就表示:“节假日加班需要缴个税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重申一下而已,就又遭到网民骂声一片。这至少可以说明一个问题——中国纳税人对税收问题表现出高度敏感。”

  纳税人越来越重视税收去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接连发生的“加班税”、“月饼税”、“馒头税”反映出我国已进入税感时代,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所缴纳的税是否应该缴,以及缴纳后的用途。

  林江表示,当前国内外形势不明朗,国内通胀持续,减税越来越成为人们共同的呼声。减税意味着外部因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其中一部分转化为价格优势,增强竞争力,一部分成为资本所得,有利于下一轮周期的扩大再生产。还有一部分将转化为劳动者收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长期不振的内需就能被启动起来,其作用又为增发国债等措施所不及,等等。

  此外,林江又表示,我国民众实际税负较重,享受的公共福利又较少,“税收用之于民部分过少是引起民众一提到‘税’就产生抵触情绪的主要原因。”

  林江举例说,发达国家中有高税国家,比如瑞典,税收占GDP的51%;也有低税国家,比如美国,税收占GDP的27%。但无论是高税还是低税,他们税收的主要用途都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这些功能一般占税收总额的70%-80%。

  发达国家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因为公民纳税后享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险水平很高,相当于交的税得到了返还。

  瑞典、丹麦和法国等国家的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一般公共服务是花钱最多的4项,共占去全部支出的近80%。尤其是社会保障,在这3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中都占到42%以上的比例;而教育、医疗支出,合计起来也都占到总支出的25%以上。这意味着民众的社会福利保障非常高。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与这些高税率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税收只占GDP的20%,但人们却往往对“加班税”、“月饼税”、“馒头税”大发牢骚,以此来表达税收与使用不匹配的不满。林江说,中国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较少,税收用之于民部分过少,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一听到“税”就不满的根源。

  结构性减税政策初显成效

  ■新闻链接

  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指出“完善结构性减税”在财政政策中排在第一位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明确表示,今年我国将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同时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谢旭人表示,2012年我国将降低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增加能源和资源产品、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出口,实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负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于年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仅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两年来,我国提出加紧结构性减税。2011年,我国先后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去年9月开始实施。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据统计分析,2011年9月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2011年10月至12月份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约500多亿元,有利于改善民生。

  但值得玩味的是,虽然自2004年以来,我国就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即部分税种减税、部分税种增税。不过,过去几年的结构性减税并没有能够阻止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结果是财政收入所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22.8%。这9年时间总共提高了7.1个百分点,其中没有任何一年出现下降。

  ●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周强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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