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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民航发展基金背离市场规律

2012年04月19日 10:3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无怪乎公众总是仰天长叹,因为涉及消费行为的收费项目消减起来总是那么慢那么难。正当机场建设费就要在公众的质疑声中退场的时候,财政部17日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布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废止,从4月1日起,我国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废止机场建设费为公众所期待,而开征民航发展基金却令公众错愕。机场建设费不再征收了,但是民航发展基金补了这项收费的空缺。最终是什么也没有改变,有关决策其实就是换汤不换药,消费者想要节省的这50元到头来变成一场空欢喜。

  财政部公布废止机建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之后,质疑声随即而起。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我们以为,这样的解释缺乏说服力。首先,所谓“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之说,并不能证明这个发展基金非新设项目,这个“整合”出来的结果难道不是新的“收费”项目?其次,机场建设费原本就是“摊派”的收费,现在换了一个新马夹之后,此收费项目是否会因为改称“基金“而可以自愿呢?显然不是,消费者照样要付出相同数额的人民币,所以,强调“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属于自欺欺人。

  有关人士发出的解释情理不通,匆匆出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同样存在诸多模糊点。其一,以财政部名义印发通知的方式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似乎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尽管“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的,但是与此有关的是怎样的一个“批示”?其二,语焉不详的“经国务院同意”,其实无法说明决策的过程,以及程序上的合法。也就是说,设立发展基金要不要经过授权?其三,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一个部门的行政通知就可以定夺?是否需要走听证程序,听听公众的声音与意见?

  中国要“促进民航事业发展”竟然不能少不了一张机票中的那50元钱!过去叫机场建设费,好在终于到期了;如今改称民航发展基金,没有了期限,可以永远征收下去了。

  先前有关方面承诺取消机场建设费现在看来就是随口一说,政府主管部门再次表现出了其行政行为的随意。当初征收机场建设费,主要是用于国内落后、老旧机场的建设发展,费用中的1/3用于老旧机场的建设,剩下的一部分留给机场建设,另一部分留给国家财政。对于机场建设费的征收,以及使用上的不透明,各界一直有意见表达,不过机场建设费照收不误。与此同时,去年全国180座民用机场中有135座亏损,亏损额达16.8亿元。

  一边是消费者的无偿“纳贡”,一边是全国超过七成机场的亏损;一边是市场化的航空服务,以及各个机场奇高的服务收费,一边是监管者运营者的政企不分。其中一个最大的疑惑是,强行征收的“基金”到底是什么性质?过去支付机场建设费意味着消费者事实是但不被认可的“机场股东”身份,变成基金后,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界定?这个“基金”有分红回报吗?总之,无论是建设费还是发展基金,都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

  不论有关方面有怎样的初衷,民航发展基金非新设项目未增加乘客负担的说法难以成立。如果认为中国的民航业需要大发展就必须消费者分担,并依此开设发展基金,那么必然出现这样的逻辑:高铁建设需要铁路发展基金,水运也需要发展基金……诸如此类,顺理成章的收费或将无穷尽。 (赵民望)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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