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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余氯门”岂能以“无害说”不了了之

2012年04月19日 14:55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有报道称,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可口可乐山西”)将疑似含有氯处理水的饮料产品正常销往市场。据了解,疑似含氯的产品为醒目苹果和零度可乐,共涉及9个批次、12万箱,市价近500万元。4月18日凌晨4时45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连夜召开新闻情况通报会称,经检验,专家组认为: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详细报道见本报今日17版)

  可口可乐含有余氯,这究竟是消毒液还是饮料?在毒胶囊事件让问题企业焦头烂额之际,可口可乐又爆出余氯门,又一次增加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性的担忧和焦虑。尽管山西省监管部门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用“无害说”进行辟谣,但公众的疑虑并未因此被打消。

  事发在两个月前,为何如今才被揭露?可口可乐山西有两种水,氯水是用来消毒的,饮用水是用来生产的,2月3日,夜班维修工对管道进行改造后,两种水的开关同时打开,两种用水同时混到一起。2月4日,员工感到饮用水里氯味道特重。2月8日,企业对生产饮料用水进行采样测试,发现饮用水里边有大量的氯水。此后,9批次含有氯水的产品,陆续发往山西省的各地市场。试问,如果不是内部员工爆料,“余氯门”是不是就被埋葬?

  一句“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是不是太轻率、太轻佻?“不会造成危害”就算完事?据悉,水经氯消毒后往往会产生多种有害物质,尤其是会产生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的消毒副产物,如三氯甲烷、氯乙酸等。而相关检测部门却没发现问题,何其怪哉?按照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刘宪萍的说法,相关产品并未接受余氯检测,既然不检测余氯,凭何武断地说没有危害?要知道,公众最关心的就是余氯的危害。而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专家们也往往以“无害说”来“安抚人心”,“少量二恶烷不会危害健康”,“只要不长期吃DEHP(一种增塑剂),不会致癌”,似乎只要无害,无论什么“化工食品”都可理所当然地行销于世。如此对食品安全漠然处之,难怪问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再说,所谓的无害是公然撒谎。据报道,在昨日发布会现场出具的复检数据单上显示,醒目(苹果汽水)20120206、20120208两个批次游离余氯实际检测值是0.02mg/L,芬达(橙味汽水)的游离余氯实际检测值是0.04mg/L,远远高于限量值0.005mg/L的国家标准。既然超乎国标,还谈什么无害?

  姑且相信一向乐天派的专家所说的相关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消费者购买可口可乐可不是为了简单的无害。食品无害,只是最低的底线,任何食品都不能有害。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可口可乐,是追求不一样的味觉、口感、心理体验以及消费品牌,并非只是无害,要是只要求无害,干嘛非要购买可口可乐?拿最低要求搪塞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这种做法很有害。这种无害说法,无法让消费者可心,只能可了企业的心,让企业偷着乐。

  “余氯门”已经演绎为不大不小的公共事件,相关监管部门似乎仍执意为可口可乐山西背书。身为监管部门,辖下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起码应该健全制度设计,而不是跟着企业一个鼻孔出气。日前,北京市质监部门表示,食品将列入最高风险监管等级。从7月1日起,凡是有机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和17位数字组成的唯一编码,在质监总局的认监委网站进行查询,实现产品可追溯。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甚至关乎生命,列入最高风险监管,自是理所当然。对问题食品进行追溯,更是有其必要。此外,还应该加大问责力度,对企业责任人进行依法惩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也应该依法问责。王石川(法学硕士、知名时事评论员)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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