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社会资本办医院自定经营性质
2012年05月22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通知明确,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记者胡建辉
【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