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7月起卖酒要有特标执照 两月查15万瓶假红酒

2012年05月25日 09:3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成本4块多钱一瓶的假酒,贴个假标签,卖到市面上价格达到数百元。”昨天,在湖州召开的全省酒类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现场会上,来自各级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交流起最近两个多月整治各地红酒市场过程中的经验。

  针对酒类市场尤其红酒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浙江省工商局已于3月起启动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查破了数百起酒类违法案件,查扣涉案红酒达15万瓶。

  与此同时,浙江省将从7月1日起,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今后消费者在选购酒类产品时可注意查看,从合法经营者购买,认正品、买正货。

  两个月查扣下15万瓶假红酒

  针对“原瓶不原、红酒不红、洋酒不洋、高价虚高、品牌无品、标识非标”等当前酒类市场存在的种种乱象,浙江省工商局于3月份启动了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现场会上,省工商局发布了专项整治执法情况。

  近两个月来,各级工商机关对酒类经销企业、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专卖店、酒庄、酒吧(歌厅)、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了严查,重点查处了酒类市场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傍名牌”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4922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5512户,检查各类市场1224个,立案查处酒类违法案件602件,案值156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其中,葡萄酒类违法案件432件,查扣涉及100余种品牌的假冒侵权和无中文标签等葡萄酒达15万瓶,案值近900万元。

  7月起,酒类经营者需拿特标执照

  除了对制假、售假等进行重点整治之外,浙江工商部门也正在搭建酒类行业监管的新模型。

  现场会上,记者获悉,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在今年7月1日后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据了解,以下经营者须特别标注:第一类是酒类批发商,指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户;第二类是酒类专营店,指全部或主要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家,包括酒类品牌经营专营店,也包括以销售酒类为主的××商贸有限公司、××烟酒店或其他名称的经营者;第三类是大型商场超市,指经营面积在2000㎡以上的商场超市。

  据统计,全省应标注户数4137户,其中酒类批发商1797户,酒类专营店1587户,大型商超753户;目前已标注户数1218户。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酒类经营者实行特别标注,有利于明晰监管对象,为细分式监管奠定基础。目前已全面掌握了酒类经营者情况,锁定了重点监管对象。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以注意查看,从获发特别标注证照的合法经营者里购买,防止买到假酒。

  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

  与此同时,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实现酒类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追溯。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安装电子监管系统的经营者1404户,上传进销货台账1240万余条次。同时,为了净化酒类市场的经营环境,浙江省工商部门还将在全省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禁业退出机制。

  据介绍,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造假者什么假牌子都敢往上贴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还对外公布了近期在酒类专项执法整治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1、乐清市陆永福无证无照销售侵犯“英文CASTEL”与“中文卡斯特”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当事人无证无照销售标注“CASTRE”及“法国卡斯特”等字样侵权商标的葡萄酒,现场查获葡萄酒938瓶。乐清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葡萄酒938瓶,罚款20万元的处罚。

  2、绍兴董洁静无证无照销售侵犯“中粮”、“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当事人无证无照销售仿冒“中粮”、“长城”葡萄酒。现场查获侵权葡萄酒585箱。绍兴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查葡萄酒585箱、罚款24万元的处罚。

  3、温州江滨法老红酒店销售侵犯“卡斯特”、“拉菲”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该公司从法华金龙酒业(深圳)有限公司购入侵权卡斯特葡萄酒6900瓶、拉菲葡萄酒600瓶用于销售,案值41.1万元。目前温州鹿城对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衢州尚凡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CASTEL”葡萄酒案

  该公司购入标注“卡斯特兄弟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的“CASTEL”葡萄酒用于销售,现场查扣上述葡萄酒2366瓶。经鉴定,上述葡萄酒为假冒“CASTEL”葡萄酒,案值23.66万元。衢州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通讯员 沈雁 湖工 本报记者 黄晶晶 

【编辑:李金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