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新增10个试点(2)
参与互动(0)试点内容是什么?
新一批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五方面
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一批试点县(市)的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试点县(市)主要是从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共五个方面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
具体来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措施包括:市县间财政收入一般按属地原则划分,市、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及非税收入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外,都归市、县财政所有;省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与县;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由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年终各类财政结算事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
■释疑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改革不是割裂市县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理顺了地级市与试点县(市)之间财政收支划分的关系,但也引起了一种担忧:省直管县改革会否导致省财政“大包大揽”;而地级市的财权却被相对“架空”?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对此作了解答。
曾志权解释,在财权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地级市与试点县在行政管辖和经济社会管理方面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试点县的发展对于市本级和其他县区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财政要求市级财政要在财力上继续对试点县予以支持与帮扶。同时,对于试点县的改革发展,地级市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将试点县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中共同推进,形成发展合力。“只有通过省、市共同努力,加大对县级的支持和帮扶力度,才能有效壮大县级财力,真正实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政策目标。”(记者/卢轶 实习生/白庆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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