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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负提速:“营改增”试点扩至北京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30日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周强

  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贴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后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面临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依据北京国税局下发通知里的填表说明,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区分点,业界据此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按当初申请时提出的7月1日正式推行。

  此前有消息称,由于“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已初见成效,进一步扩围的方案或将在5月底或6月初出台,试点扩围有望在下半年启动。据悉,目前除北京外,天津、重庆、厦门、深圳五市和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福建五省也正积极申报试点。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部门获悉,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广东已经开始进行前期调研和测算工作,但仍未有具体推出的时间表。

  上海试点

  税负降低40%减税超20亿 小微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营改增”扩围已经势在必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撰文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晓明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也表示,实施“营改增”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会下降,但下降程度会因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正式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上海市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在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背景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不仅存在显而易见的重复征收,并且还导致整体税负随收入累退,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即可以通过产业链上进项税额抵扣,避免服务分包环节层层征收营业税。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由于占企业总数近七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目前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原本税负相对较重的小微企业成为了这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另就效率而论,税收的目的并不止于转移支付,作为一国产业政策的重要抓手,它还兼有引导资本投向等基本职能。因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分工不断细化,以及服务业占比不断上升等内在要求。业内人士由此认为,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可以化弊为利地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记者从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最新信息了解到,上海的改革试点至今,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减税超过20亿元,企业税负降低40%。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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