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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雪花啤酒喝出“霉花” 青岛啤酒现“毛状物”(3)

2012年06月14日 16: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啤酒倒出垃圾 获赔万元

  成都首例“食品质量法律援助案”胜诉

  敬酒时给朋友倒啤酒,却从酒瓶里倒出垃圾,弄得彼此都很尴尬,成都人李纯(化名)一怒之下走上维权之路。两次调解未果,他请来律师,将啤酒生产商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却被驳回。今年3月1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食品质量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李纯申请到法律援助,终于成功维权。昨日,维权一年的他获赔1万元。

  5月10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啤酒生产商应向李纯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李纯支付两件啤酒价格10倍的赔偿金,以此起到警示和公益诉讼的目的。在法院调解下,啤酒生产商当庭向李纯道歉。昨日,李纯拿到了1万元赔偿金。

  昨日,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布了这起案件,并表示李纯一案是成都市首例食品质量公益诉讼案获得胜诉。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自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将食品质量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后市民遇到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打官司。

  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后,一般会因产品价格较低、维权成本过高、耽误时间和花费精力过多而放弃维权,不能让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形中会纵容无良企业,需要以个案产生警示作用。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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