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财政部将发行第九、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400亿元

2012年07月14日 16: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14日获悉,因日前央行降息今年第七期和第八期电子式储蓄国债被停止发行后,财政部已发布公告决定下周发行今年第九期和第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合计最大发行额400亿元。

  电子式储蓄国债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根据公告,此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76%,最大发行额为28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32%,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公告指出,两期国债从2012年7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2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于2015年7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期于2017年7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此外,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已经通过承销团成员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不必重复开户。(记者韩洁、徐蕊)

【编辑:陈薇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