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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沈阳公交司机工资协商12轮“拉锯战”达成双赢(2)

2012年07月27日 06:1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参加协商,14家公交企业分别选出了自己的代表,大多是熟悉企业经营的公司负责人;职工方的14名代表则从公交企业的一线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中选出。再加上两名首席代表,参加协商的30名代表最终产生。

  同时,辽宁省工交农建工会、沈阳市委党校、人社局、总工会、交通局等单位的专家还组成了顾问组,负责从法律法规上对合同文本起草和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并在协商中及时为双方代表解答有关的法规和政策问题。

  5月28日,30名代表接受了专门为此次协商进行的培训。记者了解到,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讲解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相关政策、协商原则、方式方法以及程序。培训中,还向代表们通报了公交行业职工薪酬福利调查的结果。

  这些,似乎为协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然而,最艰难的环节才刚刚开始。

  协商“拉锯战”

  从唇枪舌剑到达成一致,17天经历4轮正式协商与8轮非正式协商

  “太难了!”说起协商,多位参与者异口同声。从6月8日第一轮开始,到6月24日最后一轮结束,这次工资协商共经历了17天,进行了4轮正式协商和8轮非正式协商。

  职工方代表郭君说:“要让企业从口袋里拿出钱来,你说说有多难?而且,企业也的确有企业的困难。”她告诉记者,多轮协商都成为“拉锯战”,经常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两三点,再从下午两点持续到晚上六点,仍无法达成一致。

  记者了解到,工资协商的最大难点,集中在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问题上。

  职工方一开始提出,公交司机月基本工资应该涨到4000元,行政方表示不可接受;行政方表示,经过测算可把驾驶员最低工资定为1425元,职工方表示不能接受。

  协商进行了一轮又一轮,双方唇枪舌剑,摆事实、讲道理、谈感情、论发展……

  行政方代表王忠福回忆,在私下讨论时,行政方内部也有分歧。有代表说,现在社会上饭馆招个打杂的,一个月还有1800元的工资呢,还管吃管住。有代表立马反问:“涨工资,钱从哪来?”买车成本、燃油费用、车辆损耗和修理费用对公交公司都是难题。

  针对双方的分歧,6月22日至24日,沈阳市总工会组织了多次非正式协商,并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对职工方,向代表们说明,职工要理解企业的困难,第一年适当提高待遇,提高服务质量,企业收入增加了,才能更有资本给职工提高待遇;和行政方的协商进行了5个半小时,总工会反复做工作,涨工资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对企业发展有好处,是互利共赢的……

  6月24日,双方代表再次坐在一起。经过一番争论,30位代表终于同时举起代表同意的绿色小牌,驾驶员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600元,各工种每年工资涨幅定在了15%和10%。

  至此,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中的18条,全部达成一致,形成了《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合同,最终实现了工资增幅和最低工资标准向一线职工倾斜,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等主要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45.5%、36.4%和31.8%。

  工资协商得与失

  建立行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但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等成为协商主要阻力

  6月28日,协商形成的工资集体合同经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覆盖了全市全部14家公交企业、1.5万名公交职工。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表示,此次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了公交行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使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了保障。

  据介绍,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沈阳市总工会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签订集体合同作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两大手段进行推广。调查发现,2011年签集体合同的职工工资比没签的高25%,目前全市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5%。

  此次协商之前,今年年初沈阳市总工会完成了餐饮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沈阳市总工会下属城建交通农林工会主席詹军介绍,之所以选择在行业层面上集体协商,是因为这样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整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有约束力。每个企业的经济状况不同,行政负责人对职工待遇的态度也不同,进行全行业协商,可以给企业一定的压力,更好地保障职工权利。

  詹军说,此次公交行业协商成功,离不开总工会的主导作用。从最开始的推动协商,到协商中的斡旋,工会都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劳资双方代表的充分沟通、互相妥协,也是协商能够成功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协商中双方的一个重要分歧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五险一金。职工方认为,应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行政方认为,这样企业需要掏更多钱,压力太大。后来职工方做出了让步。“我们在这儿让步了,他们也会在别的地方让步的。”职工代表郭君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分析沈阳此次实践时,肯定了工会在其中的积极作用。他同时也指出,此次协商作为个案的成功有其特殊性,包括政府与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劳资双方有基本共识,这并不是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都具备的。

  郭君认为,职工以后应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职工工资的构成等,才知道在协商中怎么为自己争取利益。詹军也表示,职工方代表对企业经营情况,尤其是收入和支出的情况了解不够充分,双方信息不对等,是协商中一个重要困难。

  从7月开始,沈阳市各个公交企业将各自开展二次协商,协商结果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增幅。按照总工会要求,各企业须在7月底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詹军介绍说,沈阳市公交行业今后每年都将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记者 程 晨 何 勇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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