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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裁美欧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倾销

2012年07月27日 1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27日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销。

  公告称,调查期内,中国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2年7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保证金。根据公告,美欧各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3%至18.8%。

  商务部表示,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据悉,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94300。(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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