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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专利保护条例 专利权有望质押银行贷款

2012年07月27日 14:0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农民发明家马俊在14年中申请了电暖两用热水器、柴油预热装置、植物保湿抗旱栽培等23项专利。

  “能否将专利变成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能否申报相关技术职称。”自从走上发明之路,马俊便一直有这样的想法,马俊的设想将逐步变成现实。

  在7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记者在修订草案中了解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通过专利申请转让权、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利权质押等方式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可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增加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担保机构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同时,中小企业和个人在专利申请、运用、转让以及专利产品研究、开发时,可获得政府的资金补贴或资助,专业技术发明人或设计人还可作为特殊人才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目前,米东区正在为马俊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职称。

  马俊说,如果职称能评定成功,预示着他的发明创造的能力得到了国家、社会的认可。如果能用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银行抵押或贷款,对专利权拥有者来说,这是促进专利权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一件喜事。

  此次该《条例》的修订是自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进行的首次修订。 (记者王丽娜实习生石瑞莹)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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