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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营改增”改革 创新是关键

2012年07月27日 15:5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继上海之后,国务院决定包括广东在内10省市进行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改革试点,并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央政府致力于调整税制结构,为企业减轻税负,从而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

  相对而言,现行税制下营业税的税负是比较重的。以银行业为例,其接收1000元存款,按照5%的税率需缴纳50元税金,中间没有任何的费用扣除和列支;“营改增”则只对增值额而不是营业额征税,按照上海“营改增”试点所颁布的较低一档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即使该税率比营业税税率提高了1%,但因计税依据只是增值额,实际的税负无疑大大下降了。这对于上半年经济增长率显著下降,迫切希望企业增强信心,加大投资力度从而恢复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广东省来说,意义尤为深远。

  如此重要的利好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减税举措,本应越快实行越好,但现实情况是,地方税务部门一直显得较低调,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一是营业税是地税系统的主体税种,一旦改征增值税后,会否导致地方税收入大幅下降从而令广东财政收入受到冲击?进一步的猜测是,此举会否最终导致国地税两个税局的合并?以上问题已涉及了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成体制的改革。在财税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之前,相信中央政府会借鉴上海试点的做法,允许有关省市“营改增”试点之后把本属地方的税收收入依然拨归地方政府所有。

  二是广东为制造业大省,无论产业结构还是经济结构均与正在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很不一样。那么广东要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依然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建筑安装行业搞“营改增”的试点,毕竟上海已有现成试点经验。而据报道,上海的试点情况显示,企业从“营改增”当中确实享受了减税好处,广东“照葫芦画瓢”,试点风险会较低。然而,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如果广东依然选择上述两个服务行业试点,要么可能脱离广东实际,要么只是“拾人牙慧”,创新性显得不足。但是如果要选择其他的行业,则需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三是如何确保广东改革试点的结果是企业税负下降而不是相反。从行业特点出发,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行业重复征税(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的现象是明显的,而这两个行业计算增值额相对而言容易;然而并非所有服务业都跟上述两个行业一样,例如金融保险行业该如何计算增值额,从而得以计算应纳增值税可能成为一大难题。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例,该金融产品没有到期或者合约没有平仓,根本无法计算增值额,如果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增值额计算不出来,增值税可能就需要按照营业额来课征,在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的前提下,纳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不减反增!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会遇到难以计算增值额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打击了广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拖慢产业升级转型的步伐。

  “营改增”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广东能够审时度势,积极推进这项改革试点,将有助于营造有利本地企业,尤其是民企“轻装上阵”的良好投资环境,对广东成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意义重大。建议在试点行业的选择、试点方案的确定等方面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凝聚对“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共识。  林江

  (作者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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