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显示近九成企业税负下降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预计每年税收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多数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其中除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行业税负略有下降外,其他试点行业税负均大幅下降;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税额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记者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