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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结构性减税绝不能打折扣

2012年08月02日 18: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对下半年税收工作做了部署,他再次强调,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避免突击收税,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

  主管部门的一再强调无疑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加上了重要砝码。的确,在当前“稳增长”的经济主基调下,尤其需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让政策效力凸显,为经济发展助力,绝不能让结构性减税打了折扣。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有效杠杆。近些年,我国出台了包括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为中低收入者减负在内一揽子结构性减税政策,事实证明,这些政策不仅在抵御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转型。

  结构性减税已成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承受了较大下行压力,税收收入增幅出现了大幅回落,在这样的背景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相继出台,充分彰显政府推进这项政策的决心。

  越是在经济出现困难的时候越要实施好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为一些陷入困难的企业减轻负担、轻装前行。结构性减税可能会带来短期税收收入的减少,从长远来看,可以充分起到蓄水养鱼、涵养税源的突出作用。

  结构性减税要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关键是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措施,贯彻落实好已经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等,才能真正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让税收杠杆真正助推“稳增长”。

  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递出信号,下半年,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不可否认的是,结构性减税的落实到位离不开相关细则的尽快制定和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而只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将好事做实,将实事做好。(记者何雨欣、侯雪静)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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