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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媒体揭体制内隐性福利:福利房低于市价百万 (3)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14日 08:5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福利中的极品——住房

  虽然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彻底废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单位,远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在北京,仅职工宿舍这一福利,每月就能为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职工节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租房开销。要是能分到单位的福利房,就如同瞬间中了彩票,资产和收益都将在百万以上。

  张先生是某中央部门在编职工,据其介绍,自己参加工作两年后,2009年单位就给他提供了一套北京四环内的福利房:二室一厅,60平方米,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而该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这一套福利房比市场价便宜100多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房子的面积跟职工的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房子越大,“领导的面积会大一些”。一切手续都是按经适房走的,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购买五年后应该有产权”。

  今年5月,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市西直门附近,一栋新盖起的高层住宅楼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附近区域已经几年没有建过住宅楼了,上世纪70年代盖的老楼市场价都接近4万元/平方米。这是某央企为本单位职工盖的福利房,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如果转手卖掉即可赚几百万元。而今年4月,北京北五环附近“被央企团购”的某楼盘的“房号”,竟被炒至100万元。

  1998年,福利分房被叫停后,一些地区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

  2006年8月,针对这一问题。原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不过,福利房并没有消失,又以“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名义继续存在。一位知情人士向媒体表示,实际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动仍在进行,但分房的对象仅限于“核心公务员团队”。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选择一些体制内单位的重要原因,有的部委,基层员工收入还不到5000元,没有住房福利,在北京简直活不下去。”一位中央部委的工作人员说。

  北京市的一位公务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已经工作四年了,因为没有福利房,买房时不得不“啃老”。而上海某单位的一位去年刚入职的公务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己单位也没有福利房,为此他还劝退了一名本想报考自己单位的师姐。“就算体制内,还是得找个牛逼的体制内啊。”他感慨地说。

  “制度内没有给够”

  福利房,在苏海南看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只有少数部门、少数人能够买得到,别的部门、别的人们买不到,显然不合理嘛。”

  据苏海南介绍,国外基本上没有隐性福利,我国的隐性福利是在整个社会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诱发的原因很多,而一些部门、单位和人员“想方设法从公家谋取好处,美其名曰改善职工生活,存在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错误思想”,是其思想根源。

  其次,相关制度、政策不够清晰细致,“可以搞哪些福利、如何搞,讲得不是很明确”;同时对违规搞隐性福利要承担何种法律等方面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有些人胆子大,就会继续这么做。”这是隐性福利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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