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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企业卖动漫软件可退增值税

2012年08月31日 08:4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29日,省国税局正式发布《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制定鼓励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22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上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创新。据国税部门统计,今年1至7月份,仅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就享受税收优惠114亿元。公告出台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均可对照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在税收政策上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22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收减、免、退、抵及税前扣除等多个方面。如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财政专项拨款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与研发、设计相关的出口业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

  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方面,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促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动漫企业发展方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按规定实行即征即退。(通讯员 苏谷轩 记者 徐晓风)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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