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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利用市场竞争调整钢铁行业

2012年09月05日 09:0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3日,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与2010年6月版本相比,新修订版在环保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工艺装备和项目审核方面的门槛有所降低,凡是符合一些硬性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工信部申报。

  新规对于污染治理设备、污水处理条件、粉尘排放有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比如要求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在工艺装备方面,只要“满足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即可。而在2010年6月版本中,要求“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在这方面放宽了对钢企的要求。

  修订版对于钢企申报的附加要求大大减少,此前要求相应钢厂在给工业主管部门的送审材料中附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而在当日发布的修订版中,则取消了这一要求。这意味着今后钢厂只要符合规定的硬性门槛,不论有否通过项目审批,均可向工信部提出申报。

  据悉,目前我国未能拿到批文而在产的钢铁“黑户”产能或在3亿吨左右,它们在规模、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无法达到应有的标准。

  工信部也指出,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基本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推动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及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迫使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行业。

  据了解,凡是经过工信部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给予政策支持。(记者孙喜保)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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