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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版出租车发票仍可使用

2012年09月05日 09:3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是本市正式启动营改增的第四天。记者在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探访发现,地铁站已启用新版的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而出租车行业进度不一,少数公司已经换上了新版发票,但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还未更换。对此,市地税局昨天发出通知,称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完毕。

  中午11时14分,记者在太阳宫地铁站乘坐了一辆银建公司的出租车,下车时司机递来一张出租车专用发票和两张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三张发票的印章上都写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9月1日起不是要求换成新发票吗,为什么还用旧发票呢?”面对记者的疑问,司机陈师傅表示,尽管他们已经拿到了新的发票,但是要先将旧的发票用完再换成新的。

  根据发票上的电话,记者联系了银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新发票已经下发给了司机,但对司机为什么没有使用并不了解,同时工作人员还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表示会进行调查。

  11时41分,记者在西坝河公交车站又乘坐了一辆赛达福公司的出租车,下车时拿到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印章上赫然写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

  “这是新发票,9月1日零点的时候我们统一换的,包括燃油附加费的专用发票也是新的。”司机张师傅指着车上一沓燃油附加费的专用发票说,前一段公司开会,要求9月1日所有出租车都要换成新发票,并会进行检查。随后记者又先后乘坐了北方、金建公司的出租车,发现所乘的出租车依然在使用旧版发票。

  9月1日以后出租车依然开具旧版的发票是否合法?市民拿着这些发票去报销是否会有障碍?

  昨天,市地税局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通知表示,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2012年9月1日后,纳税人已领购尚未开具的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可继续开具至使用完毕。之后,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这就是说,9月1日以后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如果拿到的是地税监制的发票,不必担心。 (实习生 陈诺 记者 董长青)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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