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需要一个法制样本
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9月11日《齐鲁晚报》)
这本是一次比较典型的“工资集体协商”行动,劳方却以失败告终,并且因此集体失业。事实上,15名员工的涨薪要求是根据公司的“承诺”提出的,并选派了两位代表与公司协商,没有上访、罢工、闹事,15名员工的做法不仅是有理由的,也是非常理性的,合理合法。公司不涨工资事小,还把两位代表停职了。另13名员工大概觉得对不起两名代表,要求公司恢复两名代表的工作,结果15人全部失业!
公司的做法不仅太武断,而且既无人情味,也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令工资集体协商制尴尬脸红,而且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言下之意,谁敢与公司“叫板”,就吃不了兜着走,没有商量的余地。那么,这家公司如此霸道的底气从何而来呢?
问题的根子在于劳动者维权缺人撑腰,而且,往往撞了就撞了,既无法恢复工作,花费了高昂的维权成本也未必能得到满意的赔偿答复,吃亏的总是劳方。资方的强势地位无人撼动,霸气更加外露,尤其是这次工资集体协商制受阻发生在国有企业,这个本应做尊重劳动者权利的“带头大哥”却走向了反面。
笔者认为,当下工资集体协商制需要一个“立此存照”的法制样本,也好让企业明白“工资集体协商制”并不是“纸老虎”。因此,监管部门要启动调查程序,弄清事情的原委,给当事人讨回公道,也给公众一个交代,既是监管部门的分内职责,也是公众的期待。否则,不仅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员工也是一种威胁,还羞辱了法律法规,带了个坏头。另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了画饼,对监管部门也是一种藐视。
事实上,工资集体协商制不彰,与监管部门不积极作为有关。据悉,在一些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在企业当中建制。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福建南平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达9100家,建制率达97.3%。如果山东菏泽也主动落实了建制,大概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因此,企业员工集体理性协商工资遭停职,监管部门也要反思。□王捷(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