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行明码实价 优惠打折不能“忽悠”
2012年10月09日 15:44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黑龙江省今年开始推行明码实价,到2012年底,各县(市)至少要有1个明码实价示范店,各市(地)至少在每个区要有2个明码实价示范店。
黑龙江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首先选择三类价格和收费行业。第一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居民用电、成品油、自来水、供热、燃气、电信、市内公共交通行业和公路车辆通行收费、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第二类:目前已经具备一定明码实价基础、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自律能力较强的大型商贸连锁企业的专卖店(专柜)、超市等,银行业(商业银行)、烟草批发零售业等。第三类: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在当地具有一定明码实价基础的行业和边境口岸地区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参加明码实价活动的经营者必须自愿签定《黑龙江省明码实价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行标示明码实价的标志:如明码实价店、明码实价柜台等等单位和场所信息。
实行明码实价的价格和收费,在有价格优惠和价格折扣时,应明确标示。如景点门票对老人、学生、军人的优惠条件和优惠价格;公共汽车对乘车卡和学生卡的优惠价格;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对会员实行优惠等。
实行明码实价的价格和收费,在进行折扣促销时,要使用明码实价降价标价签。
实行明码实价的价格和收费,如果以分期付款为条件并加收合理费用时,要进行明确标示。
【编辑:种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