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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免收四季度检验检疫费 进出口企业受惠

2012年10月10日 14:06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为帮扶进出口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该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决定,浙江局辖区4万家进出口企业将受惠。预计今年四季度,免收费用将达2亿元。

  据浙江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梁升介绍,免征收费的具体办法是:今年10月1日起到12月31日期间,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同时他透露,检疫、检验费的收取标准一般为进出口货值的1.25‰~1.5‰。10月1日至8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共减免检验检疫费用334万多元,其中仅8日一天,就减免300.9万元。

  据悉,按国务院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浙江检验检疫局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拟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免收进出口企业四季度检验检疫费工作中,通过官方网站、张贴告示、发放电子邮件和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有关发货人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宣传检验检疫费减免的精神,使企业能在第一时间获知并享受这一重要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在免征范围内。

  据悉,除免收检验检疫费外,为助推浙江外贸出口,浙江检验检疫局还出台了17项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优化外贸结构,支持浙江企业开拓新兴市场。□通讯员 刘佳 本报记者 高丽莎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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