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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被指不妥

2012年10月15日 07:5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国酒茅台”商标自7月通过初审以来,引发广泛质疑。昨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多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一起,在北京召开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案件研讨会,就茅台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法以及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研讨。

  与会者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不妥。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表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以使用;企业不应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表示,“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不仅与《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完全相左,也与多年来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践根本相悖。

  曾经参与过上述审查审理标准讨论和制定的李顺德称,若要核准茅台公司在酒类商品上取得“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则不仅要触动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而且有可能在我国酿酒业界乃至其他一些业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此外,与会专家还呼吁正在修改中的《商标法》应当完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此次研讨会上的声音,昨日记者联系茅台多位高层人士,但无人对此事做出回应。据了解,茅台冠名“国酒”的复议能否通过,将于本月底之前揭晓。

  作为此次活动发起人之一的钟兰安律师昨日表示,此次活动并没有得到任何企业的赞助或支持,他们也没有联系任何企业。 (记者李静)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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