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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是公路养路费“借尸还魂”

2012年10月30日 13: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对一些市民而言,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10月29日《新京报》)

  年票制,就是向所有的本行政区内的机动车一律按标准每年收取一笔费用,而对本行政区外的车辆在经过本行政区时,征收“次票”,征收理由就是公路要偿还贷款。实际上,年票制是公路养路费的借尸还魂,国家从2009年开征燃油税后,已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现在广东省一些地区却变换了一种形式,以年票制来取代公路养路费,让这种收费模式接上“香火”,继续延续下去。

  从收取年票制的依据来看,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可是,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显然,年票收费政策,与中央文件精神相悖。而不交年票就不能通过车辆年审,更是中央所明令禁止的“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法定条款。

  倘若站在微观的视角来审视,年票制不仅加重了普通车主的经济负担,也缺乏公平性与正义性。不管用车多少,哪怕一天也不用,也要交纳年票,这与“强买强卖”有什么两样。所以,车主对年票制用脚投票,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事实上,有关部门对于不买年票的车辆,只有在它行驶或停放在年票制涉及的收费路桥上被查处,才能对它进行违反年票制的处罚,而在其他非收费公路上,不买年票也是可以通行的。可以想见的是,被查处的概率如此之低,当然不买年票的车主也就会越来越多了。

  而且最起码要把收上的钱用在正道上,征收上来的“年票费”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的贷款。而年票实际上突破了“专款专用、收费还贷”,被用作政府性基金,有多个支出子项目,偿还相关路桥项目贷款只是其中一项,更多用于统筹解决城市道路设施的问题及新建公路的投资。显然,年票制已被异化为“零成本”的新筹资方法。

  (吴睿鸫)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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