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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出租司机纳入社保范围

2012年11月19日 15: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出租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既解决了出租车司机对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又提升了企业和司机风险抵御能力。

  陕西省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企业要为出租车司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手续。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实行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出租车司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就业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工伤保险参照陕西省人社厅2008年有关规定执行。 新华社西安电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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