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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2%强制保险费将废止 专家称火车票应降2%

2012年11月20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火车票2%强制保险费将废止专家称火车票应降2%

  再出事,找谁去?

  100块的火车票,其中有2块是保险费——直到“国务院第628号令”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许多人才知道火车票中原来也有一份“交强险”。

  明年1月1日起,火车票中将不再强制收取保险费,铁路事故伤亡赔偿15万元限额也被取消。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疑问,今后谁给我们保险?如何才能保险?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从1958年就名存实亡了”

  黄金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2005年,他首次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诉该局收取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未尽告知责任,侵害乘客知情权,最终败诉):铁路部门在出售车票时附加“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主要依据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当年我曾经提起过两起诉讼,告北京市铁路局和保监会,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是行政诉讼,两次诉讼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进行审查,因为这个条例中的关于强制保险的规定与1994年实施的保险法还有其他很多法律规定、甚至法律理念有冲突。但是两起诉松中,法院都没有支持我的主张,最后都败诉了。当时,法院承认条例和一些法律规定有冲突,但是强调这种法律冲突不在法院审查的范围。

  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当时,保险法还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这意味着,在我国,保险业务必须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承保人是铁道部,铁道部不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格,更不具备经营强制保险的资格,明显与保险法的规定相抵触。

  不过,我们当时的诉讼几乎起到了相反的效果,2009年,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向条例靠拢,把铁道部经营火车票强制保险作为行政法规特许的情况作为了法律允许的例外条款。当时,我非常失望,以为这件事情将会以失败告终。所以,今天(19日)早晨我看到火车票强制保险将被取消这条新闻后,感到非常高兴,非常振奋!

  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废除这个条例是非常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这个条例最早是1951年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按照出台强制保险最初的承诺,火车票价中抽出的2%作为保费是要交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管理的。但事实上,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保从1958年就开始陆续停止业务,到了1959年就彻底关门,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又重新营业。可以说,这个条例从1958年就名存实亡了,这么多年来火车票中这2%的保费根本无处可缴。

  就拿近10年的统计看,铁路强制保险收入超过100亿元,但这笔钱的去向也是不解之谜。既然没有缴纳给商业保险公司,那么这笔钱应该退还给乘客或者上缴国库。

  批注

  飞机、轮船也曾强制过

  实际上,飞机、轮船等交通方式均曾设立过强制保险制度。1987年和1989年,我国相继废除了轮船和飞机的类似保险,由旅客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而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却一直延续了下来。

  “火车票款理所应当降2%,

  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糊弄过去”

  黄金荣:从理论上说,火车票的价格应该有所调整,降低一点,比例不需要太多,至少应该把之前打入票价中的强制保险金额扣除吧。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说法,铁道部是否会为此降价,我们的期望值不用太高。之前,铁道部就不曾把强制保险作为单独的一笔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但是,公众有理由提出这个问题。

  梁小民(经济学家):坐火车取消强制保险,这是一个进步。既可以让乘客有更多选择,同时推进火车、飞机等出行方式的保险形式逐渐统一,这也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坐火车遭遇事故,乘客应该可以获得两部分赔偿。一个是列车运营方的赔偿金,另外一个就是保险。统一强制保险并不合理,执行的效果也不好,很多人甚至不知道火车票中包含了保险。如今这2%的保险被取消,火车票款理所应当降低2%,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糊弄过去。

  除了降低票款外,铁道部目前最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为乘客提供方便的投保方式、我们都知道坐飞机可以自己上保险,你可以多上,也可以不上。机场都有相应的柜台,也可以在网络上投保。但是火车乘客远比飞机乘客多,专设柜台售险的方式恐怕不能满足火车乘客的需要。那就需要铁道部尽快推出详尽的方案,保证乘客在自愿购险后有险可上。同时保险应该以什么形式投保也需要方案,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效仿飞机“按份卖”,比较容易被乘客接受。

  “综合交通意外险”

  顺势推出

  “7·23”动车事故后,便有保险公司高调推出“高铁险”——针对各种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保险,投保人可以任意选择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如单纯选择保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8天的火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仅为数元。目前,各类保险公司均有多种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可供选择。

  “今后应该是铁路部门为我们的出行投保”?

  郝演苏:铁路客票强制险废除后,商业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出台单独的铁路意外保险,各条铁路长短不一,风险状况也不相同,很难一一测算。我比较推荐出门购买综合交通意外险来保障安全,因为乘客出门不可能只坐火车,可能会换乘飞机、汽车。现在许多保险公司都有综合交通意外险,涵盖海、陆、空各种交通工具,有一年期的,也有3至10天的短期产品,保障全面,保费也不多。

  目前1天期限的综合意外险最低保额也是20万起,而铁路强制保险票价2%的费率最高保额只有2万,根本不能体现生命价值。按照最高法院的赔偿判定标准,生命价值以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0倍计算,目前在北京这类人身赔偿标准至少是60万。

  另外,购买保险与否和有关部门该承担的赔偿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乘客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因为该服务系统原因造成了意外伤害,有关部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云(法律工作者):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我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乘客有着故意或重大过失,运输途中所产生风险成本一般由承运人来承担,那么,投保当然也是承运人的责任。所以,今后应该是铁路部门为我们的出行投保。

  承运方

  不能摆脱责任

  即便乘客自愿投保,也不意味着承运方可以摆脱责任,这早已是国际通则。2008年9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曾发生一起火车相撞事故,最终25位遇难者的家属及事故幸存者获得了总计2亿美元的事故赔偿,创美国列车事故最高赔偿纪录。

  据当时媒体报道,这笔赔偿金由客运列车运营商“洛杉矶大都会地铁公司”和客运列车司机雇主“康耐克斯铁路公司”共同承担。

  较真

  几十年的“2%”就这么算了?

  “2%”收了几十年,这笔钱哪去了?据媒体报道,这笔“2%”从未公开,只能按铁道部近几年的财务报表估算,“每年保险费用14亿元到30亿元不等,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若按此数字推算,“2%”少说也已经收了几百个亿,顶得上中国平安几年的净利润。

  那么铁道部到底又赔出去了多少钱?这更是一笔糊涂账。想来在铁路运输安全日益完善的今天,一年赔上个一亿便是顶天了。

  如此算来,铁道部每年光保险费一项就有数以十亿计的利润,堪比一家大型保险企业。

  如此高的利润,铁道部能不能痛快放弃,还是个悬案。不过已有专家替铁道部说话,如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张柱庭表示:“公路、铁路客运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从客观形势上看,改革后铁路票价不太可能会降低,除非是国家再度贴补(据《第一财经日报》)。”

  一分钱,一分货,张主任不会不懂;保险没了,保险费就该取消,张主任也不会不明白。在此时推出“铁路客运亏损”论,着实让人觉得奇怪。当然,张主任也许是为了“幽铁道部一默”,逗读者一乐。

  就连路边小童都知道,只要钱不给糖的那叫抢劫,不叫改革。“2%”快取消了还不给消费者说明白,也不能叫做改革。

  收了几十年的“2%”,不能就这么算了。铁道部应该有这个决心和能力,在未来的一个月里,说明白过去的“2%”,也讲清楚未来的“2%”。

  主笔:周明杰

  吴 楠

  傅 洋

  素描:宋 溪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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