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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按家庭征收

2012年11月20日 16: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日前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在论坛上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这一建议引来不小的争议。(11月19日《大连晚报》)

  事实上,个税起征点如何调整,不仅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成效,而且也关系到税改方向。显然,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个税起征点调整是这个系统不可缺少的部件。个税起征点与分级、税率,是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从收入分配改革的角度看,“月入万元再征个税”可以尝试。

  显然,相比其他手段来说,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直接增加部分居民的收入。这不仅可以壮大中产阶层的队伍,让中国早日实现从“哑铃型”社会转变为“橄榄型”社会,而且还可以拉动中产阶层消费,有利于缩小中产阶层和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此外,“月入万元再征个税”也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体现。在过去多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大快于居民收入增长,理应政府让利,还富于民。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来说,“月入万元”大概也只是中等偏上收入水平,并不算高收入。如果在高收入地区试点“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无疑有利于让不同地区的个税征收更公平。

  从税改方向上来看,“月入万元再征个税”也值得一试。财政部相关学者曾公开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比例将不断提高。但笔者不认可这种说法,因为我们的税制和美国等国家不一样。如果要提高个税占政府税收的比例,前提是取消间接税。但很显然,有关方面只能适当调整,不会彻底改革间接税。既然间接税难以彻底改革,就应该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当然,即使实行“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效果也有限。因为,我们的个税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忽视了家庭负担。从某种意义来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远远比“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更有意义。相关专家不妨围绕“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多提建议,促进税制尽快合理改革。

  如果只建议“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恐怕有关方面不会接受,甚至不会理睬。虽然个税占税收总收入不到7%,但对于某些地方政府而言,即使是1%的个税收入也不愿放弃,特别是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所以,不妨建议“月入万元再征个税”先在高收入地区试点,有关方面才有可能接受。

  张海英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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