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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标准30年未变 没领不补发遭质疑

2013年01月11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独生子女费标准30年未变没领不补发遭质疑
  独生子女费占个人年收入比例逐年下降

  独生子女费:想领先申请 没领不补发 发放有点乱 想较真挺难

  区区60元 领到手里不简单

  区区5元独生子女费,钱虽不多却代表着一个公民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日前本报报道的《独生子女费标准30年未变》在读者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不少市民通过微博和电话表示,他们虽然也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却从来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费,没领到的独生子女费到哪里去了?是否可以补领?单位不发是否被截留?针对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继续对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不可以补领

  没发下去的钱上缴财政

  没领到独生子女费的情况似乎在本市相当普遍,读者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户口一直在西城区,孩子出生之后办了独生子女证,在街道领过两年的钱,后来她家在丰台买了房子搬过去住,但是没有迁户口,看到本报报道才想起领独生子女费的事情,到现在已经5年没领过了,问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却被告知“没领的一律不补发,得重新申请。”刘女士很疑惑:“这个奖励的钱是我应该得的,为什么不能补发?我的钱去哪里了?”

  记者询问了多个区县的计生办,答复均为“不能补发。”并称有相关规定。记者查询《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里面提到:“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一名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刘女士的这种情况比较多,人户分离现在很普遍,居委会不掌握,电话也联系不上,如果她自己不主动来领的话,那这笔钱就发不出去。

  那发不出去的钱去哪里了呢?丰台区计生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回答了这个疑问:“这笔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专款专用的,即使没发出去也不可能挪作他用,每年我们统计好发放的人数,上报给区财政,财政部门拨款下发,没有发出去的年底会上缴财政,因此不可能补发。”

  记者了解到,由于拆迁、搬家等原因,很多独生子女父母已经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大多数居委会发放独生子女费都是半年或一年发一次,在辖区贴出告示让居民自行来领取,不在这里住的居民自然无法及时前来,又无法一一联系,错过了发放的时间很可能无法补领了。基层单位对上报人数这个事情也比较头疼,因为现在人口流动太大,人数难以掌控。

  要领先申请

  光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用

  在读者的反馈中,记者发现很多没领到独生子女费的市民属于“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只有失业、无业人员才可以在社区领取独生子女费,而没有固定单位,却又不算失业的“自由职业者”该到哪里领钱呢?

  林女士就是这样一名自由职业者,她说:“我从学校毕业之后就没有在正式单位工作过,生孩子之后在街道领了独生子女证,但是却从来没有领到过钱,现在孩子已经6岁了,最近我到社区去问,他们问我是不是失业无业人员,我说不是,他们就说我这种情况不归社区管,那我应该归哪里管呢?”有人建议林女士在社区办理一个“失业证”,就可以得到这个“身份”,可林女士坚称自己一直工作,只不过没单位,称“不想丢这个人”。

  记者询问了多个区县和街道的计生部门,终于得到了对于“自由职业者”的一个说法。他们这个群体确实是当初制定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进去的一个情况,在上世纪70年代末,几乎每个人都有单位和归属,不存在“自由职业”,而现在,这个群体却越来越庞大。西城区一个街道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了对自由职业者的相关办法:“关键不在于是否无业,而在于他把档案放在哪里,很多自由职业者一般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如果是由单位存档,不归我们管,如果是个人存档,可以拿着个人存档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这名工作人员还特别指出,很多拿到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说自己领不到钱,其实是有一个误区,领证之后还要到社区或者街道去申请,填好申请表上交,才能列入财政拨款的人数统计,否则光有证也没用,因为这个钱根本就没拨下来。“这是因为现在情况随时变化,有的人去年有单位,现在没有了,有的人失业几年又找到工作了,所以他要自己提出来,我们才能上报。”

  相比于自由职业者,在发放独生子女费的问题上,解决起来更为困难的其实是一些下岗职工,有的人真的无业却仍然领不到这笔钱,“按规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费是由单位来发放,下岗后,单位也应该将下岗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移交,但事实上很多单位没有这样做。”对此,社区计生部门也没办法。

  发放有点乱

  有人不知该领 有单位不知该发

  在读者反映的情况中,领不到独生子女费最多的还是企业员工,有市民质疑:“这是国家奖励给我们独生子女父母的,企业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发给我们,这笔钱是否被企业截留了?”那么企业的独生子女费到哪里去了呢?

  记者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规定中查到相关条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也就是说这笔钱由企业自己出,应该列入企业成本预算作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因为不是拨款,因此不存在“截留”的问题,但事实是,在一些企业,这笔钱被不声不响地抹掉了。

  计生部门处理最多的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投诉来自企业职工,然而处理起来却很无力,记者看到西城计生委对一名投诉者的网上答复:“集体存档在人才的,由集体存档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可进行劳动仲裁或上法院起诉。”为了每月5元钱去打官司,相信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丰台计生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投诉之后,曾经到一家外企去督办,要求企业给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接待人员态度十分嚣张,称:“谁投诉的?我们这就去人力资源部解聘他!”他们表示:“国家没有发给我们这笔钱,如果让企业自己出,我们的工资比一般单位高好几倍,难道还弥补不了那5块钱吗?”遭到这样的抢白,计生部门以后就很少去企业督办了,“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说了人家也不听,一点用没有。”

  而企业表示“这笔钱已经发了”,一外企高管说:“我们是把职工各种福利补贴算在一起的,其中就包括独生子女费,只不过没有列项,其实实际发的比那5元多多了。”这笔钱,在一些企业,成了一笔算不清的账。

  属税后福利

  一年区区60元 拿到手里不简单

  一直在呼吁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政协委员张东升表示,他们在调研中也听到过类似问题,“发放的情况确实比较混乱,主要是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比,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企业改制,职工社会化管理,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都是当初制定政策的时候没有预计到的,这个执行了30年的政策确实应该与时俱进了。”

  张东升委员认为,一旦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这些问题会变得更加突出。市人口计生委的负责人表示,市人口计生委正准备向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各方面的奖励标准,其中,也包括独生子女费,提高的具体额度,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幅度大一点”。由此可见,提高奖励只是个时间问题。

  据了解,上海在去年已经把独生子女费提高到每月30元,在市民和用人单位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上海已开始一步步得到解决。例如,对于人户分离的居民无法及时领钱的情况,上海计生委的做法是“有些街道会建立一个账户,遇到部分居民不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就会暂时替居民保管这笔费用,但是会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居民前来。”

  而对于一些企业“独生子女费包括在其他福利津贴中”的说法,上海计生委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将独生子女费作为税后福利发放,而且单独列明,既避免给员工造成新的税负,同时也让员工拿得明明白白。”

  虽然有了法规,但是执行仍有难度,张东升委员告诉记者:“问题的症结在于,人口计生委不拥有对企业的执法权,对于不按政策执行的企业无法进行处罚,这就是部分企业不怕员工投诉、不愿为这笔费用买单的原因。”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通过人口计生委、劳动监察部门、企联、工商联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如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企业进行处罚。此外,也可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将违规操作企业的名单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

  “钱虽然不多,但这也是国家对百姓的一个承诺,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应该在发放监督上更加公开透明。”张东升委员表示,还将继续为此事呼吁。   本报记者 张鹏  宋溪 制图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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