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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照相机等20种商品入境不能享受免税

2013年01月30日 1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30日电 1月30日,北京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宋京雁做客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旅客行李及邮递物品常见的通关问题作出解读。宋京雁表示,旅客携带照相机等20种商品入境,不享有免税额度。

  宋京雁指出,按规定,旅客携带5000元人民币以内、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过5000元的,需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合理自用,合理指的是,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及馈赠亲友用的,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用途。

  宋京雁表示,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物品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应予征税放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以上20种商品,不享有免税额度。 (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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