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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550元/月 5月1日起实施

2013年02月06日 09:06 来源: 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550元/月5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终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了。昨天,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广州市从当前的1300元调整为1550元。

  广东省人社厅介绍,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 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按照以往惯例,广州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会按照低于广州标准来执行,今年的情况会怎样?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没有看到省里的红头文件,最终广州的标准还是要以市政府发布的为准。

  此外,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将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记者蒋悦飞、练情情 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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