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关提醒:节前携带财物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2013年02月06日 10: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针对春节前夕一些旅客因违规携带物品在口岸屡遭“卡壳”的情况,上海海关提醒,旅客个人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据介绍,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涉及烟酒商品,每位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酒精饮料1500毫升(一般为两瓶)、香烟400支(一般为两条)、雪茄100支、烟丝500克入境。海关对国家规定的20种商品须征税验放,包括照相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如果旅客回国时所购物品已超过了海关免税额度,应选择填写《海关申报单》后走海关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旅客无法判断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红色通道向海关咨询。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海关建议旅客随身携带照相机、便携式摄录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出境时,应主动填写《海关申报单》后报请海关验核,并将《海关申报单》妥善保存。复带入境时,海关凭本次出境的《海关申报单》放行。

  根据国家关于货币出入境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货币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超过这一限额要填写《海关申报单》并选择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规定,携带外币现钞超出折合5000美元出境,必须提供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汇出境携带许可证明,携带人民币超过2万元则禁止出入境。(记者吴宇)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