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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近两成

2013年02月06日 13: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保持四类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设置3个月缓冲期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工作自去年10月开始启动,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多方面、多层次深入了解企业及生产一线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见,并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的承受能力。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日前在广州市“两会”上询问广州市人社局无果而表示“不接受”,省政协委员孟浩又接棒把问题带到省“两会”上,呼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省人大举行的记者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就此回应称,省里正在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要年均递增13%以上,最低工资规定里面也明确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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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去年10月25日表示,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4元。记者注意到,在这之后,至今只有浙江、北京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于元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13%,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元旦起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

  也就是说,调整后广州155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将是全国最高的。(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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