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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追踪 罚款归属问题引关注

2013年02月21日 08: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谁向茅台和五粮液开出了4.49亿元天价反垄断罚单?国家发改委还是地方物价主管部门?

  由于权威部门和涉案企业遮遮掩掩,迟迟不对该案细节正面回应,媒体报出了各种猜测性新闻。既有说处罚机关是国家发改委的,也有说是贵州、四川两省物价主管部门的。

  虽然对多数读者来讲,“谁罚不重要,重要的是罚多少。”但在反垄断法和行政法专家的眼中,“由谁来处罚”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处罚主体不同,反垄断执法效果就可能大相径庭。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介绍,通常情况下,由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就归属谁的同级财政。具体到本案,如果是贵州、四川两省的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那么罚款当然归入贵州、四川两省的财政账户;如果由国家发改委作出,那么罚款当归属中央财政。

  罚款归哪一级财政,还有什么学问吗?有!一些深谙此事件原委的消息人士向记者表达了不太乐观的看法,甚至有些担忧。

  他们分析,茅台和五粮液都属于地方的知名国企,两家酒企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如果分别由两地的物价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方政府会不会用“天价罚单”走走形式,打消各界质疑声音之后,再以别的方式比如税收优惠等予以安抚和补偿?这样,既平息了反垄断执法没有牙齿的质疑,也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当然,这种处理对法律权威的损害也是很明显的,世人拭目以待的反垄断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此次被寄予的“反垄断执法不能只打苍蝇”的希望也就落空了。毕竟茅台五粮液的销售量占据了中国高端白酒市场的绝对份额,让全国的消费者情何以堪!

  虽然“罚款返还”只是一种假设和担忧,但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处罚而不是国家发改委,却是极有可能的。

  根据两家酒企的公告,对茅台和五粮液“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调查,是由国家发改委、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联合进行的。像这样的中央联合地方一同进行的反垄断执法调查方式,在以往是非常罕见的。但是最终的处罚决定不可能由他们共同作出,因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只能由一级行政主体作出。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分析认为,如果媒体披露的“贵州省物价局已向茅台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事确认属实,那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行政部门即为行政处罚主体。由此可以预见,对茅台的数亿行政罚款自然会进入贵州的地方财政。

  “即便罚款进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也不能就此认为地方政府一定会变相返还给酒企。”专家表示,只是在此之后,媒体和公众要多留意:茅台、五粮液会否享受来自政府的大单优惠。因为作为上市公司,两家企业应该公告。  □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追踪 本报记者万静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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