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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敦豪快件“被瘦身” 消费者多交运费3000元

2013年03月07日 11: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与国际快递公司签了协议,规定物品重量超过21斤可享受打折收取快递费。消费者自行称重显示两件物品均为21斤,但送到美国后快递公司说,物品变成了19斤和20斤。

  虽然快递公司所报物品重量变轻,消费者王先生却要为此多交3000元快递费。最终,工商部门认为,快递公司侵犯了王先生的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这起消费者维权案处理详情。

  “重”货变“轻”引纠纷

  1月9日,江岸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到了武汉天昊颜商贸有限公司王先生的投诉电话。

  王先生称,2012年12月12日,他向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递有限公司交寄两件玻璃制品,发往美国的盐湖城和堪萨斯城。

  “我们公司与运敦豪公司有协议,单件物品重量达21斤的为重货,打折收取快递费。所以,在送交物品之前,我特意仔细称好了,确定两件物品均达到21斤,且两件货物的重量差别不大,以节约运费。”王先生说。

  不过,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们公司收到运敦豪公司的月结账单上,两件货物的重量显示是:一件是19斤,比21斤要差两斤;一件是20斤,离21斤还差1斤。

  就差这3斤的重量,“重货”变成了“轻货”。王先生说,这两件国际快递的运费最终要比达到21斤的多交3000元。

  据王先生介绍,运敦豪公司的收寄件服务中,没有设置需要双方核对确认重量及收费金额的环节,公司收件员现场收货时并不确定货物重量,而是将货收回去之后再称重;货物的重量由快递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结算不是当场收费,而是采用开设账号月结算。

  王先生觉得很委屈,此次收货后,自己的两件货物未达到重量,但对未达到重量的货物以怎样的标准收费、具体费用多少,运敦豪公司并未告知自己。

  王先生仅按重货收费标准支付运费。由于未足额付款,运敦豪公司封了王先生公司的服务账号,导致他的大批出口业务受阻。

  收货后称重是“惯例”

  王先生向工商人员投诉,他与运敦豪公司只签订了重货协议,对于差重的“轻货”并未约定收费标准。

  “如果快递公司事先如实告知,差3斤重量,就得多付3000元运费,哪怕是自已开车到快递公司多塞几本书进去,也会让货物达到重货标准。”王先生说。

  王先生还对快递公司的秤是否准确提出质疑。他认为,发货时,他用自己的秤,两件货重量差别不大,“即便是自己的秤不准,也不会像快递公司所称的相差1斤”。

  运敦豪公司代表称,该公司流程和收费是合理合法的。他们强调公司的收费标准已在官网上公布,而且也通知了王先生货物差重;由于不可能带地磅上门收重货,一般是将货收回快递公司后集中称重,这是行业惯例;作为一家大型公司,他们可以保证,公司的秤是准的。

  由于王先生的货物已运达美国,工商部门无法核实双方对于实际货重的争议。

  但江岸工商部门认为,既然双方未依照运敦豪公司官网的收费标准而是另签了重货协议,且对于差重的“轻货”运费并未明确约定,那么快递公司官网上公布的普通收费标准应该是不再具备约束力的;快递公司单方将“轻货”按网上公开价格收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自由选择权,同时,快递公司单方对货重说了算的做法,也侵害了王先生的知情权。

  江岸工商部门建议,运敦豪公司应在收货时与消费者确认货重,并明确费用金额,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运敦豪公司接受了工商部门的指导意见,但同时表示实际收货流程要调整还有难度。

  近日,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运敦豪公司免收了王先生3000元运费。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高峰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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