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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公司+农户模式销售农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2013年03月07日 16:4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月1日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从业者销售农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从事畜禽饲养,已成为目前养殖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与传统的自养自卖不同,这种模式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记者3月6日从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发出通知,在上述“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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